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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138KB

文档介绍
极加以纠正、整改或火灾损失5万元以下的,处警告。违法情节较轻,违法行为人能积极加以纠正、整改或火灾损失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较重,违法行为人认识不足或不能认真加以纠正、整改或火灾损失1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受伤三人以下,受灾户十户以下,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拘留。违法行为人有过错,违法情节严重的,火灾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受伤三人以上,受灾户十户以上,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序号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违法行为罚款、停产停业裁量标准10对使用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各市(州)消防支队;各县(区)消防大队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未按期改正,但违法行为人能积极整改,且80%已整改,余下的有正当理由并已着手整改,有望在短期内整改完毕,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罚款。未按期改正,违法行为人消极应付整改,但有50%以上已整改,余下的有正当理由并已着手整改,有望在短期内整改完毕,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按期改正,违法行为人消极应付整改,但有50%以上未整改,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无改正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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