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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和国公证法》《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公正公平公开、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处罚种类和情形进行了明确,作为我局行政管理的依据。三、起草过程修订的主要实施步骤:1、进行评估。原《潍坊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有效期满前,我局组织由法律顾问、执业律师、执法科室人员等组成的评估组,对原《潍坊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认真评估,并形成予以修订的评估意见。2、起草初稿。根据评估意见,我局启动修改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形成初稿。3、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向各县市司法局、机关各科室征求本系统的意见;通过潍坊司法行政网面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征求到意见建议32条,对15条意见予以采纳。4、专家论证。召集了由市政府法制办、局法律咨询委员会、部分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人士和律师参加的论证会,对初稿进行了论证,并按照专家论证的意见再次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5、集体研究。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对初稿进行集体研究讨论。6、进行备案。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备案。四、主要内容这次修订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涉及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司法鉴定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等4个方面,应处罚的违法行为95项。其中,涉及律师管理的共有28项,公证管理的共有10项,司法鉴定管理的共有26项,基层法律服务的共有31项。结合违法行为发生频率、违法所得数额、危害程度、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调查等不同情节,在法定裁量范围内,将处罚分解为较轻、一般、较重、严重等4个等次,分别确定对违法行为处罚的情形和幅度,使得行政处罚更加科学、合理。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18年4月24日,施行日期是2018年5月25日。潍坊市司法局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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