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各项主要用地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比例应控制在Р Р居住用地 20~32%Р公共设施用地 8~12% Р工业用地 15~25%Р绿地 8~15%Р道路广场用地 8~15%Р3.2.2 城市建设用地的人均标准为90.1~120m2/人。Р3.2.3 城市建设用地中主要用地的人均标准为:Р Р居住用地 18~28 m2/人Р公共设施用地 8~12 m2/人Р工业用地 15~25 m2/人Р绿地≥9 m2/人Р道路广场用地 7~15 m2/人Р3.2.4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用地汇总表宜采用表3.2.4的格式。Р城市用地汇总表表3.2.4Р序号Р类别名称Р面积(公项)Р占总规划用地比例(%)Р1Р城市总体规划用地Р2Р城市建设用地Р3Р水域和其它用地Р其Р耕地Р中Р园地Р林地Р牧草地Р村庄建设用地Р弃置地Р发展备用地Р备注: 年现状实际居住人口万人Р 年规划实际居住人口万人Р3.2.5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采用3.2.5的格式。Р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表3.2.5Р序号Р用地代码Р用地名称Р面积(万m2)Р占城市建设用地%Р人均(m2/人)Р现状Р规划Р现状Р规划Р现状Р规划Р1РRР居住用地Р2РCР公共设施用地Р其Р中Р行政办公用地Р商业金融用地Р文化娱乐用地Р体育用地Р医疗卫生用地Р教育科研用地Р文物古迹用地Р其它公共设施用地Р3РMР工业用地Р4РWР仓储用地Р5РTР对外交通用地Р6РSР道路广场用地Р7РUР市政公用设施用地Р8РGР绿地Р其中:公共绿地Р9РDР特殊用地Р合计Р城市建设用地Р100.0Р100.0Р备注: 年现状实际居住人口万人Р 年规划实际居住人口万人Р3.3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在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地段内进行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