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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53 |  大小:891KB

文档介绍
Р第二十一条建筑物之间原则上不得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空中人行廊道,确因公共交通需要进行架设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廊道的净宽不宜大于6米,廊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5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廊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6米。(二)廊道内不得设置商业设施。凡符合前款规定的廊道,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范围。Р第四章建筑间距与建筑离界Р第二十二条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建筑保护和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Р第二十三条多、低层居住建筑宜南北向布置,其间距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Р(一) 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间距按下表控制:Р方位角РⅠ类地区РⅡ类地区РⅢ类地区Р0度~45度Р≥1.3HР≥1.2HР≥1.0HР〉45度Р≥1.1HР≥1.0HР≥0.8HР 注:①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度)偏东(西)的方位角;Р②H:当方位角≤45度时为南向建筑高度;Р当方位角〉45度时为相邻较高建筑高度;Р③最小距离为13M;Р④一类居住用地中的高尚住宅与相邻多层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多层建筑高度的1.3倍,低层建筑高度的1.5倍。Р(二) 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间距按下表控制:Р方位角РⅠ类地区РⅡ类地区РⅢ类地区Р0度~45度Р0.8HР0.7HР0.5HР〉45度Р0.7HР0.6HР0.4HР注:①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度)偏东(西)的方位角;Р②H:当方位角≤45度时为南向建筑高度;Р当方位角〉45度时为相邻较高建筑高度;Р③最小距离为9M;Р④以相对面为正面的建筑定向。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必须不大于13M;山墙宽度大于13M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Р(三)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间距按下表控制:Р建筑夹角РⅠ类地区РⅡ类地区РⅢ类地区Рα≤30度Р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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