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场( 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艺术中心、图书馆等, 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 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 不得小于 15米, 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地。(二) 建筑物的雨篷、檐口等构筑物, 建筑物基础、台阶、底层阳台、围墙和附属设施, 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表 5-2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 10 道路红线宽度建筑形式和高度( h) L< 24m(m) 40>L≥ 24m(m) L≥ 40m(m) 多、低层或高度≤ 24m的建筑 468 高层建筑 h≤ 60米8 10 12 h> 60米 10 12 15 注: 1. 高层建筑裙房(不高于 24 米的)后退距离按多层建筑后退距离规定执行。 2. 除满足本表规定外,与道路对面的建筑之间还应符合间距规定。第二十四条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 5-3的规定,或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道路等级、交叉口形式及城市空间环境要求具体确定。表 5-3 建筑后退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控制线最小距离道路交叉口等级建筑形式主干道交叉口(m) 次干道交叉口(m) 支道交叉口(m) 多、低层或高度≤ 24m的建筑 1086 高层建筑高度≤ 60m 14 12 10 高度> 60m 16 14 12 大型公共建筑、批发市场 18 15 12 注:当交叉口两侧道路红线宽度不同时,后退距离按道路等级高的控制。第二十五条各类建筑临规划绿地布置时,其后退规划绿地距离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多层建筑后退规划带状绿地距离不小于 4.0 米。(二)高层建筑后退规划带状绿地距离不小于 6.0 米。(三) 后退规划作为避灾场所的绿地, 其后退规划绿地的距离按后退用地界的要求进行控制。第二十六条沿规划河道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没有规定的其后退距离不应小于 6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