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县交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议不能形成集体Р决定时,下次会议再议。Р第四十一条?集体讨论事项时,会务人员必须全面客观准确地记Р录会议的有关情况,并做出会议纪要。Р第四十二条?交通局局务会议的处理决定具有确定力,任何人不Р得擅自更改,不得减免处罚数额,不得降低处分档次。Р第六章 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制度Р第四十三条?交通局纪检组负责交通行政处罚的内部监督检查工Р作。内部监督工作的重点主要针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行的情况,Р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Р(一)拟定交通行政处罚监督的相关制度。Р(二) 审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纠正交通行政处罚行为在执Р法主体、依据、内容、程序及执法中存在的违法或者不当问题。Р(三)处理行政处罚适用等方面的争议。Р(四)处理非复议、非诉讼渠道反映的行政处罚违法案件。Р(五)负责交通行政处罚情况的调查和统计分析上报工作。Р9Р第四十四条?对拟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核时,发现有Р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出不予行政处罚:Р(一)拟实施的交通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Р(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Р(三)违法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Р(四)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Р(五)超越职权的。Р第四十五条?对拟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核时,发现有Р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对本案进行调查取证:Р(一)违反法定回避制度的。Р(二)违法进行调查取证的。Р(三)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的。Р(四)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Р利的。Р(五)指派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的。Р第四十六条?对于各种渠道反映认为行政处罚在依据、主体、内Р容、程序等方面违法或者不当的案件,交通局纪检组应当负责调查,Р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Р第四十七条?不定期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交通行政执法工Р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其提出的批评、?建议和要求及时给予答复, 并做Р好改进工作。Р10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