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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224KB

文档介绍
万元以下罚款八人工影响天气管理类不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或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9条一般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特别严重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范或者操作规程的;未按照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转让给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未经批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的;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用于与人工影响天气无关的活动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19条一般情节较轻,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警告严重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取消作业资格九气候可行性论证类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直接提供或者审查的;伪造气象资料或者其他原始资料的;出具虚假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涂改、伪造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面评审意见的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未经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委托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17条《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18条《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19条轻微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安全隐患的不予处罚一般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安全隐患的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安全隐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特别严重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关于印发《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的通知(气发〔2009〕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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