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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56KB

文档介绍
5)病床较少的医院,由于相近科室可以合并,卫生技术人员可以兼任。(6)综合医院承担的医药科研和教学任务所需要的人员,已于总编数内增5—7%;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另增12—15%。(7)新仪器、新设备。如心电、脑电、超声、各种窥镜、同位素、激光等工作人员按3—5%配备,已计入总编数内,包括在其它卫生技术人员中。(8)担当院外任务,如组织医疗队下农村、下厂矿、下基层、出国医疗以及外出体检、会诊、抢救等临时医疗任务所抽调的脱产人员,按10%配备,已计在总编数内。(9)县医院编制比例与城市医院采用同一标准,是考虑到县医院在帮助公社卫生院提高业务,培训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和赤脚医生等方面任务较重,需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加强,以便在今后十年左右使其成为全县医、教、研的技术指导中心。五、工作量及人员配备(一)医师和护理人员的工作量 1.每名门诊医师每小时门诊工作量:科别各科平均外科皮肤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科结核科内科小儿科中医科口腔科门诊人次57653 注:(1)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每名门诊医师每小时门诊工作量各科平均为4名。(2)每名门诊医师每小时工作量,外科包括门诊小手术在内;眼、耳鼻喉科包括内眼检查、验光和门诊小手术在内。   (3)以上工作量是对一般门诊的要求,遇有疑难、重症和复杂的检查,不受此限。 2.每名住院医师和护理人员担当病床工作量: 科别每名住院医师担当病床数每名护理人员担当病床数日   班小夜班大夜班内、外科15~2012~1418~2234~36妇产科结核科传染科10~1514~1624~2638~42眼、耳鼻15~20喉、口腔科皮肤科中医科小儿科10~158~1014~1624~26注:(1)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每名住院医师担当病床工作量各科平均为8—12床。(2)设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胸内科、胸外科、骨科和烧伤病房的住院医师和护理人员应适当增加,可在本科人员中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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