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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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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Р(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Р(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Р(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Р(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Р(六)实施床旁交接班。Р第十四条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Р(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Р(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Р(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Р(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Р(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Р第十五条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Р(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Р(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Р(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Р(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Р(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Р第十六条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Р(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Р(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Р(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Р(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Р第十七条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Р第四章质量管理Р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Р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Р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Р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Р第五章附则Р第二十二条本指导原则自2009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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