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的通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此限。Р 2.每名住院医师和护理人员担当病床工作量: Р科别Р每名住院医师担当病床数Р每名护理人员担当病床数Р日    班Р小夜班Р大夜班Р内、外科Р15~20Р12~14Р18~22Р34~36Р妇产科Р结核科Р传染科Р10~15Р14~16Р24~26Р38~42Р眼、耳鼻Р15~20Р喉、口腔科Р皮肤科Р中医科Р小儿科Р10~15Р8~10Р14~16Р24~26Р注:(1)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每名住院医师担当病床工作量各科平均为8—12床。Р (2)设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胸内科、胸外科、骨科和烧伤病房的住院医师和护理人员应适当增加,可在本科人员中调配。Р (二)临床科室负责人的配备Р 1.科主任:25床以上的科设科主任,超过40床可增设副主任。门诊任务较多的科,病床虽少于25床亦可设科主任。门诊及病床任务均较少的科,可由其它有关科的科主任兼任。Р 2.主治医师:25床以上的科设主治医师。病床虽少于25床,而门诊任务较多的科亦可设主治医师。主治医师与住院医师按1∶3—4配备;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按1∶2—3配备。Р 3.科护士长:各科设护士长(助产士长),病床多时可设副职。Р (三)护理人员和助产士的配备Р 1.护理人员包括护士和护理员。护士和护理员之比以3∶1为宜。Р 2.病房护理人员担当工作量不包括发药及治疗工作在内,发药及治疗工作每40—50床设护士3—4人。Р 3.门诊护理人员与门诊医师之比为1∶2。Р 4.住院处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2∶100。Р 5.急诊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5∶100。Р 6.婴儿室护理人员与婴儿病床之比为1∶3—6。Р 7.注射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2—1.4∶100。Р 8.供应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2—2.5∶100。Р 9.设有观察床的护理人员与观察床之比为1∶2—3。Р 10.手术室护理人员与手术台之比为2—3∶1。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