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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休息休徦制度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缺勤三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本职岗位的;4、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继续休假的;5、以不真实理由请假的;6、因岗位调整不服从分配而不按规定到岗的;7、其他可视为旷工的情形。(四)旷工处罚:1、旷工一到三天,旷工当日无工资,并按照两倍日工资×旷工天数所得金额予以处罚;2、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三十天内累计旷工六天以上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十二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上条规定进行处罚。第十八条工伤、职业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休假天数以就诊医院出具的有关治疗和休息以及门诊治疗时间的建议为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第五章考勤管理第十九条考勤是员工工作时间付出的凭证,亦是公司给付薪资报酬的原始依据,员工自报到之时起,直至离职之日止,必须依公司规定进行考勤;各部门必须依法确定自己的考勤形式,完善考勤管理规定,建立并妥善保存考勤档案备查。考勤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三年。第二十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第二十一条员工上下班必须按规定自行进行考勤登记,不得要求他人代替考勤也不得代替他人考勤,否则视为旷工。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规定自行进行考勤登记的,必须经本人的直接上级及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综合部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员工于正常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准处理个人私事,如因私事办理必须依规定请假,如因公务需离开工作场所,必须向直属主管报备,否则以擅离工作岗位论处;对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员工,各部门要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从2011年12月29日起开始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新规定的有相冲突的,以相应法律、法规为准。相关记录:《加班申请及调休单》、《请(销)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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