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所须的配合费用。 3.5材料、设备、构件超过定额规定运距的场外运输,待签证后按有关规定结算;特殊情况的场内二次搬运,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确认后的签证。 3.6续建工程的加工修理:甲方原发包施工的未完工程,委托另一施工单位续建时,对原建工程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修理或返工的签证。 3.7工程项目以外的签证:甲方在施工现场临时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以外的项目的签证。 4加强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己完成的工作量,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最终结果,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4.1核对合同条款。按合同的约定结算方式、执行的定额、取费的标准、主要材料约定的价格等,对工程进行竣工结算。 4.2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例如土方的验槽记录以及钢筋砼等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均需两人以上签字,手续必须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竣工结算。 4.3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人员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签证才能列入结算。 4.4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计算,并按定额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套用合同规定的定额单价或甲乙双方商定单价,计取合同规定的取费标准。 4.5工程结算于目多,工程量大,往往有计算误差,在计算时应认真核算,防止多计与少算的情况发生。参考文献[1]赵福明.李霞.路斌.代建项目管理实务与操作.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2]张月娴.田以堂.建设项目业主管理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3]许元龙.徐帆.业主委托的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4]张毅.工程项目建设指南[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