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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一步要求》相关规定。     实行电子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得出现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答疑和补遗一律实行网上无记名运行。     第十六条 应急工程应当严格执行中、省有关规定,不得将一般性的工程项目确定为应急工程。     一般性应急工程应当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抢险应急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不招标、不比选,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市辖范围内符合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企业施工。市辖范围内无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时,应在全省范围内随机寻找符合实施条件的企业施工。     第十七条 实行比选的项目,应当实行E方式比选,禁止使用D方式比选。     第十八条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由招标人就项目技术性能的特殊要求提出申请,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和同级招监办同意后方可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招标。     第十九条 严格重大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单个标段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应在两个以上片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第二十条 开标、评标现场应由至少两个监督部门参与监督,监察机关(招监办)应当派员参与对重大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招投标活动中,有投诉、举报或质疑评标专家错评误判等情形的,经初步核实需要对评标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复审或复评的,经同级发改部门和招监办同意后,可启动复审或复评,复审或复评由招标人组织实施。复审或复评小组应出具书面复审或复评报告,复审或复评结论作为项目审批部门认定招标、评标有效性的重要依据。因招标文件中设置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计生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中第二十五条的一至六款所列重大偏差外的相关条款导致多家投标企业投标文件被废,或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家,且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招标人可不确定中标单位,由项目审批或监督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或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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