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与企业工艺管理体系协调、责权明确、职能适应的防锈工艺管理制度。对各分厂(部门)防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锈管理工作。2.2防锈工艺员根据公司的工艺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结合各分厂(部门)生产产品零(部)件防锈要求,加强工艺试验研究,充实实验手段,制定防锈工艺守则,检查防锈工艺执行情况。负责各分厂(部门)防锈员(工)的技术培训。2.3经过工艺验证转为生产图的防锈工艺文件需要修改时防锈工艺员必须填写工艺技术文件修改通知单,经工艺组长校对,工艺部门领导审核后生效。由专职改图员更改。3各分厂(部门)防锈工作内容3.1各分厂(部门)防锈员(工)应按照“防锈工艺守则”要求,准确及时地做好冷却液、防锈液的配比、调整、更换工作,确保防锈水、防锈油的有效成分,确保产品零部件在防锈有效期内不锈蚀。3.2生产工人、仓库保管员应对产品质量负责。严格执行“防锈工艺守则”及时做好防锈工作。如发现半成品或成品有锈蚀影响质量时,有权拒绝加工或转入下道工序。并将该质量信息立即反馈质量员或防锈工艺员。3.3对生产管理部门、采供部门及各分厂外协零配件在与协作单位签订技术协议时应明确各自的防锈职责。外协零配件进厂入库由质量部门负责检验,发现锈蚀现象应退回生产单位,除锈后再检验入库。各分厂及生产管理部门专职、兼职防锈工艺员应督促、帮助、指导外协单位防锈工作的有效进行。3.4各分厂根据防锈工艺文件提出防锈原、辅材料名称,按要求送采供部门编制材料定额,经校对、审核、批准后,由采供部门负责采购。3.5防锈原、辅材料进厂后,采供部门负责取样送公司理化室检验,按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4防锈工作的考核各分厂(部门)零部件如由于锈蚀引起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要分析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防锈工艺员应及时将防锈质量信息及考核意见通过工艺现场管理专线反馈公司企管部门,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