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第十一条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参股等子企业向公司申请提供担保的,应履行下列程序:(一)子企业事先向公司财务审计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说明需要担保的内容、金额、原因等事项。公司财务审计部要求补充其它材料的,子企业应及时提供;(二)公司财务审计部对担保事项经审核无异议的,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三)公司董事会经讨论同意提供担保的,出具相应的董事会决议;(四)公司为子企业提供的一次性担保金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财务审计部根据杭州市国资委的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二条担保申请批准后,由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与申请单位签订担保合同。第十三条担保合同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管理:3(一)债务主合同的修改、变更须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并重新签订担保合同;(二)担保合同一经签订,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债务人不得转让权利;(三)担保合同的变更、修改、展期,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并重新办理。(四)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债务履行完毕后,被担保人应在10日内通知担保人。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根据《*有限公司经济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负责审查的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审查不严,造成情况严重失实的;(二)负责盖章的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盖章的;(三)被授权人超越授权范围办理担保事项的;(四)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第十五条公司监察室作为公司担保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进行监督,依照有关规定查处担保过程中的违纪行为。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台新的规定与本办法存在冲4突的,按照新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