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志愿者拥有以下权利:Р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Р2、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Р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Р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Р5、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Р6、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Р7、离职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Р第十二条集团志愿者需履行以下义务:Р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Р2、积极参加集团组织的各项自愿活动,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5小时。Р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Р4、自觉维护企业、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Р5、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Р6、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或行为。Р7、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Р第五章志愿者表彰奖励Р第十三条集团对志愿者个人从服务技能、服务态度、服务时间进行评比,对服务技能好、服务态度优、服务时间超过平均时间的个人分级别评为Р“金牌志愿者”“银牌志愿者”“铜牌志愿者”;对志愿服务组织良好的部门进行“志愿服务先进集体”通报表扬。Р 第十四条采取经常性奖励与集中式奖励相结合原则;对表现较好的志愿者个人,除了集团集中进行表彰奖励外,还要适时给予会上口头表扬、文件通报表扬。Р第十五条每年年底志愿者按活动小时数进行排名,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后,到活动负责人处填写服务记录,注明服务地点和小时数,由相关人员审核签字有效,依照志愿服务小时数为年终评比依据。Р第十六条前10名志愿者可参与“金牌志愿者”“银牌志愿者”“铜牌志愿者”评选活动,由集团学雷锋志愿服务领导小组初评后交集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Р第十七条志愿服务活动资金从集团精神文明创建经费中列支。Р第六章附则Р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Р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