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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建议采取不予行政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应当在处罚意见书、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并附相应的证据材料。法制工作机构认为办案机构在案件中未说明理由或者未附相应的证据材料, 审查机构应作退卷处理, 要求办案机构作补充说明或者补充相应的证据。法制工作机构认为办案机构在案件中所建议的处罚档次缺少必要证据证明, 应当要求办案机构补充调查有关证据或变更处理意见。第十五条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不定期对下级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 应当责令实施行政处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纠正。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构成执法过错, 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一)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并被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列为错案的; (二)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三)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被确认为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 (四) 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 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 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执法过错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发证机关或持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人员可给予其批评教育, 责令限期改正或暂扣执法证;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执法证,并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七条各级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工作情况, 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第十八条《贵州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参考基准表》中有关裁量权的规定, 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至”,下限数包括本数,上限数不包括本数,若是最高一档处罚则包括上限数。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2 年4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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