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兰州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并给予500元奖励。(二)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干部评选范围:全校负责就业工作的各级干部。评选条件:对就业工作高度重视,尽职尽责,有很强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稳定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钻研业务,认真学习有关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就业工作程序,能积极配合就业中心开展工作,有效的传达各种就业信息,组织各种招聘活动,主动了解学生的就业状况,并开展就业工作的理论研究。截至当年7月1日学生的就业状况良好,就业率高。评选程序:学院报送1~2人,填写“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干部”申请表,并上报至就业中心。就业中心对上报人选进行评选资格审查后,报学校会议研究,确定获奖人员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500元奖励。(三)鼓励学院采取各种激励措施调动教职员工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三、学院当年如出现因学生违约等原因造成对用人单位的不良影响较大者,以及在开展就业工作过程中,出现严重影响学校就业工作整体进度或成效者,将视情节对该学院实行降档奖励或取消奖励。四、考核评奖时间安排1.奖项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2.学校在当年度适时召开表彰大会给予奖励。五、说明1.文件中所涉及的就业率指标数据及奖金额度以学校当年下达的调整目标数据及额度为准。2007年奖励涉及的就业率目标数据达到《兰州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就业率项的A级标准即可。2.初次就业率计算办法如下:初次就业率=(已就业人数+考研人数+灵活就业人数)/毕业生总人数初次就业率计算办法中的“毕业生总人数”,以教务处提供的当年上报给甘肃省人事厅的实际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人数为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就业率统计办法,以甘肃省人事厅当年办理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时,对各专业就业率的审核结果为准。3.研究生就业工作暂不纳入本办法考核奖励。4.技术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结合学院实际可参照执行。5.以上所有内容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文中简称就业中心)负责解释。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