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以内原则上不得改派,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改派的,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规定程序办理4、?选调生在基层锻炼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5、?对选调生实行动态管理。选调生在基层工作两年后进行一次综合性考察,对他们的工作表现、能力素质、发展潜力进行认真分析。对不适合或不适应基层党政管理工作的,由县委组织部提出调整意见,报州委组织部同意,按照双向选择、用其所长的原则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选调生,不再由选调部门负责管理:(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守纪等方面有问题的;(2)本人思想动摇,不愿继续在基层工作锻炼的;(3)健康状况不好,不能适应繁重工作任务需要的;(4)擅离选调岗位的;(5)其它原因不宜作为选调生继续培养的。对工作满10年的选调生,除已经担任县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列入县级后备干部的人员外,不再作为选调生,纳入正常的干部管理。6、?根据工作和培养锻炼需要,选调生的调动必须经组织部门同意,按照分工和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在本县内调动的,须县委组织部同意,调动前征求州委组织部意见;在州内跨县市调动的,须报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在省内或跨省市调动的,须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7、?选调生到县级党政机关挂职锻炼,须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1)、用人单位向县委组织部申报挂职需求计划;(2)县委组织部根据挂任职务要求和选调生的培养情况,会同挂职单位确定挂职人员;(3)县委组织部征求州委组织部意见后,书面复函挂职单位,并抄送派出单位;(4)派出单位接到县委组织部书面复函或通知后,迅速安排挂职选调生办好工作移交,到挂职单位报到并接收工作。8、?县委组织部会同编制部门负责做好选调生需求计划申报工作。按州委组织部要求,根据乡镇、法院、检察院的人才队伍现状和专业需求,合理申报第二年度选调生需求计划,并积极配合做好选调和安置工作。本意见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