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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人员业绩考核办法(修订)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77KB

文档介绍
分。7.综合实践活动(3分)1)?研究性学习(2分)能指导学生保质保量完成研究性课题得满分,未能按时结题或完成质量较差者扣1分。2)?社会实践活动(0.5分)各班主任能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按时认真填写完成《社会实践记录卡》、《社会实践评分表》的得满分,未按时填写完成的每次扣0.3分。3)?社区服务活动(0.5分)各班主任能指导学生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并按时认真填写完成《社区服务记录卡》、《社区服务评分表》的得满分,未按时填写完成的每次扣0.3分。8.校本课程研发与开设(3分)1)?能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独立承担校本教材研发和开设加1-2分。2)?能按时上交《校本课程学习过程表现记录》、《学分认定》表册加1分。否则扣0.5分。9.教师专业发展(3分)1)?能够按时积极参加有关培训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无缺席且承担相关任务的教师得满分。2)?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扣0.5分;超过三次扣1分。4)?活动过程中能积极参加交流发言的教师一次加0.5分。5)?活动过程中能承担教学实践汇报课的教师一次加0.5分。6)?能认真学习新课程理念,积极进行反思的教师依据实际情况加0.5-1分。7)?无有关新课程读书笔记、读书随笔或心得体会累计两次扣0.3分;超过两次扣0.5分。说明:1.科任教师、班级核算进步率值保留四位小数。2.高三级不考核学分认定、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研发和开设,将备课、作业布置、批改、课堂教学分值按7分进行考核。3.备课、作业布置、批改、课堂教学由教导处、年级组共同进行考核,教导处占60%,年级组占40%。4.教学人员业绩考核中教研教改、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校本课程研发与开设、教学专业发展由教科室考核,其它项目由教导处考核。5.研究性学习、校本课程研发与开设中考勤按上课考核,不再重复考核。6.每个项目中,扣分项累计超过该项总分时该项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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