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穿适合中学生身份的校服,做到整洁、得体、大方。3、配饰要求1)不涂脂,不抹粉,不纹眉,不描眼,不抹口红;2)不佩戴耳环、耳钉、耳坠、项链、戒指、手镯、手链、脚链等饰物;3)不纹身,不刻字;4)不留长指甲,不涂染装饰指甲。4、穿鞋要求学生在校不穿高跟鞋,在教学区内不穿拖鞋(晚修期间除外)。三、仪容仪表检查方式、要求和处理1、检查方式1)每天值日行政早上带领值日老师在前后校门检查;2)年级组安排本年级值日老师和学生于每天早上、中午在本年级楼梯口检查登记;3)各级各班每天对仪容仪表进行自查;4)学生处会同值日行政、年级组长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班学生的仪容仪表进行检查、记录,并将相关情况抄送校长室。2、检查要求1)凡与上述“仪容仪表细则”要求中任何一项不相符的增多为不合格的仪容仪表;2)学生进入校园必须穿校服(没有穿在身上的作未穿校服处理);3)班主任、年级组长有权力、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审美观教育和仪容仪表规范教育,有责任对不符合学校仪容仪表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限期改正;4)家长有责任配合督促子女做好仪容仪表工作,如发现不合要求的,应及时督促子女改正。3、结果处理1)凡仪容仪表不合格者,不允许直接进入教学区,由值日行政、老师按有关规定教育处理;2)发型不合格的同学必须在检查后的中午休息时间或课外放学时间整理、修剪合格;服装不合格的同学必须在检查后的下一个上学时间穿好校服;其它方面(涂甲油、纹身等)则限期整改;3)经检查发现仪容仪表不合格的学生,检查结果按每人次扣2分纳入文明班量化考核;4)在仪容仪表检查和处理过程中拒不认错,顶撞检查人员的,将数错并罚,从重处理;5)凡学生违反以上仪容仪表规定者,经老师、年级组教育后仍无改正者,可按情节轻重给予其校纪处分。四、其它在仪容仪表问题上有特殊情况的同学(如特殊疾病等原因),经本人申请、家长证明、班主任同意、学生处审核可给予相应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