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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9]236号)》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119KB

文档介绍
5%,分餐间面积≥食品处理区10%,清洗消毒面积≥食品处理区10%。(六)厂区道路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七)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第六十条食品处理区地面与排水要求(一)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二)墙角、柱角、侧面、底面的结合处有一定的弧度。(三)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四)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第六十一条食品处理区墙壁、门窗要求(一)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二)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三)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烹调等场所如设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四)内窗台下斜45度或采用无窗台结构。第六十二条食品处理区天花板要求(一)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二)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三)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第六十三条洗手消毒设施要求(一)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二)洗手池的材质为不透水材料,结构易于清洗。(三)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第六十四条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一)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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