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表达意志,又没有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由实际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第五条申请材料凡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对象,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材料:1、如实填写《弘善慈善会个案救助申请表》;2、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开据的相关困难证明;3、患者的病历诊断书以及相关有效医疗收费收据(原件);4、救助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不在一个户口簿上应提供其关系证明);5、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家庭成员,应出具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及近三个月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6、本会合理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资料。第六条申请及审批程序 1、弘善慈善会志工将前往申请者家中入户调查,并将调查建议回复慈善会相关项目部门审核。2、通过调查,决定给予救助的对象,本会将把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在平台上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如接到举报投诉,本会将再次组织深入调查核实。若无异议,救助者可到本会领取,或由本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第七条申请人承诺本人申请“弘善慈善会个案救助项目”的救助,对于救助内容和申请条件已清楚,为此做出以下承诺:1、有关本人申请“弘善慈善会个案救助项目”所提交的申请资料以及证明真实可靠,符合本人家庭现实状况。2、在任何时候如经项目审查证实所提交资料存在隐瞒、造假等与现实不符的情况,本人愿意接受项目申请机构和政府机构处罚,包括取消受助资格、退回所获救助金等,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第八条申请注意事项1、申请人需配合项目申请机构进行电话及入户调查,如拒不配合将取消受助资格。2、此表如无有效联系方式,及申请人未能提供本会合理要求应提供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将不予受理。3、对于虚假填报者,一经查明,将直接取消其受助资格。申请人/委托人签章:年月日第九条本办法由汕头市潮阳区弘善慈善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