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评估Р 后,得以拟定相关援建计划。、Р 三、社区教育推广方案Р 为提倡传统伦理道德与孝道精神、促进亲子温馨互动与老人关怀、开展个Р 人终生学习与心灵提升、建构幸福家庭与和谐社会,本基金会得依据社会之实Р 际需要,在社区举办相关教育推广方案。Р第九条人文项目Р 为促进社会大众文明精神之提升,人品涵养之深化,人生价值方向之建立,Р 大爱感恩理念之弘扬,得举办各项大型或社区性之人文活动项目。Р第十条环保项目Р 一、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环保政策,透过寓教于乐的活动,提升民众环保意识,Р 将资源回收观念带入日常生活中。Р 4Р二、于各地设立环保教育示范点,落实推动环保理念及人文,共同发展「低碳Р 社区」,落实低碳生活模式。Р第十一条其他公益项目Р 举办有助于推广净化人心、祥和社会之各项公益活动项目。Р 第三章执行Р第十二条执行与预算Р 一、项目处为本基金会业务执行单位,负责依年度计划编制各项活动预算并呈Р 理事会讨论决议。并得依业务推动之需要,委请慈济志工共同合心推动执Р 行。Р 二、预算核决后,项目处需依据核定之各项计划及预算,邀集各相关部门及各Р 业务开展地区志工拟定活动开展计划及时程,并依据实际需要,与当地政府Р 单位或业务合作机构协商相关合作方案,并经内部签核后,签订相关合作Р 协议。Р 三、若需采购物资,则依本基金会采购流程办理,并可请当地政府单位协调合Р 理价格与品质保证。Р 四、各项业务活动所需之付款请款与活动结束后之核销作业,皆需依据财务付Р 款核销相关规定办理,收集并提供完整合法之内外部单据。Р 附则Р第十三条本基金会可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Р第十四条经理事长审核通过,提报理事会表决同意后,实行之。Р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Р 2011 年 11 月 13 日经第一届第四次理事会制定;Р 2016 年 10 月 17 日经第二届第八次理事会通过修订。Р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