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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官培训中心学员管理规定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广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教育训练末位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5.政治理论、公安业务知识(综合知识)和警务技能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调训单位组织考官进行考试考核。6.体能测试由调训单位或培训中心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组织考试(考核),确定成绩。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考试(考核)的,经个人申请,凭地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所在单位政工部门的证明,可以调整考试(考核)项目;确有特殊情况的,经调训单位批准后,可以免考。7.操行评定由培训中心按照《广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教育训练末位处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二)考场纪律1.学员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位置就坐。2.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和书籍;开卷考试可带听课笔记、教学用书。3.试卷分发后,学员应先检查试卷是否分发错误或有印刷错误,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提出。4.保持考场肃静,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考场内严禁吸烟。5.考试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监考人员报告,批准后方可离开。6.考试中严禁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抄袭他人试卷等作弊行为。经警告不改的,监考人员可终止其考试。7.考生在交卷或被终止考试后须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卷。五、评优办法(一)按照品学兼优、民主集中的原则评选优秀学员和优秀学员干部。(二)评选比例:优秀学员不超过学员总数的25%,优秀学员干部不超过学员干部总数的30%。(三)参评条件:综合表现突出,操行扣分在2分以内;且单科考试考核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四)评选程序:1.由各班班长组织本班学员进行民主评议,并按比例进行推荐;2.召开临时党支部会议或队务会讨论通过;3.报培训中心领导审批。(五)奖励办法:由培训中心颁发“优秀学员”和“优秀学员干部”荣誉证书,并记入《人民警察训练登记表》。表现特别突出,事迹优异者,由培训中心报调训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或其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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