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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制度Р笫三十八条对学生宿舍的检查以集中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平时抽查为主,实行评分制。Р第三十九条所有参加宿舍检查的人员应当佩戴“宿舍检查人员”的胸卡或工作牌,在进行检查中做到文明礼貌,不与被检查宿舍的同学发生争执。对女生宿舍的检查应有女同志参加。Р第四十条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做到:每周一小检,每月一大检。每周抽查一次以上,每月组织一次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纪律检查。每学期末都要进行大检查。Р第四十一条每次宿舍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平时的抽查要填送检查情况反馈表。不定期公布检查情况,对不合格的宿舍进行通报批评。Р第四十二条在宿舍检查中,因个别同学影响宿舍的整体安全、卫生、纪律状况,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Р笫十章评比、奖惩制度Р第四十三条每学期对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评比。Р第四十四条学生宿舍评比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Р笫四十五条获每月评比“优秀宿舍”达3次以上(含3次)的宿舍,则评为该学期的“优秀宿舍;获每月评比“优秀宿舍”达2次以上(含2次)的宿舍或学期内每月均被评为“良好宿舍”以上的宿舍,则评为学期的“良好宿舍”。学校将对获“优秀宿舍”的全体成员进行适当的奖励。Р第四十六条曾在每月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宿舍”的不能参加学期优良宿舍评比。Р第四十七条被评为“不合格宿舍”的,要求在三天内写出整改措施,同时在二级学院学生会生活部、宿舍管理部门督促下,一周内完成宿舍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合格的将给予该宿舍全体舍员全校通报批评。Р笫四十八条违反本管理规定者,将按《广西医科大学学生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送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Р第十一章附则Р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其它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由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如有不尽事宜,由后勤处学生宿舍管理科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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