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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42条规定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园内和校门口摆摊设点,严禁在校园内打场、堆物、取土、采石、燃放鞭炮和放养家禽牲畜。严禁在校内从事有毒和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在校园内建造祠堂、庙宇、坟茔及从事其它封建迷信活动。Р 七、财务及资产管理Р 38.认真编制年度预算。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科学、准确地编制学校年度预算,经校务会议审议,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必须严格执行。Р 39.严格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和公用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监督。严禁自立项目乱收费。要按照《会计法》和《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人员培训,完善、落实财务审核及审批制度,按规定合理使用学校经费,严禁假账。学校财会人员每月应向学校领导提供财务报表;会计年度终了时,要向学校领导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和经费决算报告。Р 40 .规范物品采购。学校大额物品采购、工程建设都应通过校务会议、教代会讨论通过,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属按规定要政府采购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食堂食物采购每天应公布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和采购经手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实物采购要有专人验收,并在票据上签名。工程建设符合招投标的,一律要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Р 41 .健全财物登记制度。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把学校固定财产分类登记在册(包括财产名称、数量、价格、总金额、购置日期、使用人),账物相符,并落实专人管理。教职工借用财物要有借用手续,定期归还。已报废的财物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后注销。Р 42 .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学校的图书、教学仪器、体育器材以及师生活动和生活设施等,要根据经济实用、耐用、安全的要求及时购置,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教育教学需要。加强爱护公物和厉行节约的教育,提高学校各类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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