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奖励1、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对各乡镇报送组工信息采用情况,在《**组工信息》上进行一次通报。2、县委组织部每年度以文件的形式通报各基层党(工)委组工信息工作,对累计得分前5名的基层党(工)委授予全县组工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若基层党(工)委全年累计得分低于12分,组工信息工作则不予评先表彰。3、对基层党(工)委在县级以上组工信息采用、部机关工作人员在市级以上组工信息采用的稿件,给予稿酬奖励。为鼓励提供有价值的组工信息,信息的素材初稿由基层党(工)委信息员或部机关科室人员提供,后经他人加工修改被市级以上组工信息采用,初稿提供人与修改执笔人按7﹕3的比例分配该条信息的稿酬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在中组部《组工信息》采用的,正刊每条奖励1500元,领导参阅每条奖励900元,综合每条奖励300元;(2)在《***组工信息》采用的,正刊每条奖励300元,领导参阅、要情专报每条奖励240元,业务通讯每条奖励150元,动态每条奖励90元,综合每条奖励60元;(3)在《***组工信息》采用的,领导参阅每条奖励120元,正刊每条奖励90元,动态、综合每条奖励60元;(4)在《**组工信息》采用的,正刊每条奖励60元,动态、综合每条奖励30元。三、相关工作要求1、各基层党(工)委要树立并坚持“信息来源于基层、服务于基层”和“信息是一种重要资源”的理念,明确分管领导和组工信息员,细化任务,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努力提高组工信息稿件质量。2、各基层党(工)委、部机关各科室要积极主动地向组织部调研科提供信息源、相关资料、数据和文件,为深度进行组工信息调研工作创造必要条件。3、县委组织部调研科根据年度或阶段性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不定期向各基层党(工)委、部机关各科室约稿。4、组工信息报送,可通过先锋网电子政务调研科邮箱或**组工信息专用电子邮箱,紧急信息及其他重要信息应及时与组织部调研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