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安全作业率100%,检质率100%;Р5.2.5.2 检测质量事故(数据不准确,结论不正确)率低于0.5%;Р5.2.5.3 检测报告正确率为100%;Р5.2.5.4 采制化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率100%;Р5.2.5.5 在用设备合格率100%;Р5.2.5.6 机械化采制样装置投入率达到95%以上;Р5.2.5.7 入厂入炉煤热值差年度累计值控制在集团考核指标范围内。Р5.3 燃料采制化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Р5.3.1 全资及控股企业必须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至少按以下要求建立行之有效的燃料采制化监督管理机制,报燃料管理部确认后执行。Р5.3.1.1 入厂煤与入炉煤的采制化管理严格分开,隶属于不同管理部门;入厂煤采制样和入厂煤化验管理严格分开,隶属于不同班组。Р5.3.1.2 燃料采制化过程中采用“煤样编码”方法,通过集团公司燃料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规划实施。Р5.3.1.3 建立入厂煤采制化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Р5.3.1.4 化验室仪器设备实现网络连接,试验数据通过“京能集团入厂煤化验数据实时采集管理系统”实时传输到燃料信息管理系统。Р5.3.1.5 采制化工作场所安装监控设备。Р5.3.1.6建立健全防止不洽当干预进厂煤采制化工作、维护独立性诚实性、保证公正性的措施。Р5.3.2 燃料管理部对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燃料采制化监督管理机制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Р5.3.3 燃料管理部对全资及控股企业燃料采制化监督管理机制的运行情况进行考评,并适时公布考评结果。Р5.4 入厂煤采制化管理标准Р燃煤质量验收、监督是燃煤发电企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燃煤质量验收、监督所涉及到的每部分工作都应该按标准规范,包括燃煤“采样、制样、化验”的基础设施、设备、环境、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等等,只有做好以上各方面工作,才能维护煤炭供需双方的合法经济利益和电厂安全稳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