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工作中的职责及定位;规范和细化了工程费用支付、变更和结算工作流程,强调了工程的审价工作,并与工程审计工作予以区分。Р二、编制过程Р1、基建部组织有关专家,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基本建设技经工作管理办法》进行本办法的起草,于2006年11月完成讨论稿;Р2、基建部组织部分网省公司进行讨论,并修改完善;Р3、基建部充分征求公司总部财务部、建运部、特高压建设部Р等部门意见,特别与建运部以前发布的结算管理细则进行协调,修改完善了本办法;Р4、公司法律部从法律的角度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基建部充分考虑,经相互沟通后,形成一致意见,完成本稿。Р三、编制结构Р本办法共分为七章。其中第一章为总则,主要阐述了本办法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程结算的定义;第二章为管理职责,明确公司总部基建部、项目法人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工作中的职责;第三章为工程和设备物资价款的确定,规定工程和设备物资价款的确定、支付和结算方式等;第四章是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与审查,主要明确了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内容、要求和时限,以及工程结算审价的范围和重点;第五章为工程和设备物资价款的支付,规定了价款支付条件和过程,明确进度、质量与价款支付之间的制约关系;第六章、第七章分别为工程结算确认和附则,对确认工程结算的主体部门及时间提出要求,并明确本办法监督执行部门和施行时间。Р四、本办法的重点Р1、本办法加强了公司总部和项目法人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明确了职责和定位。Р2、规范工程价款的确定形式,对价款约定的形式、范围、流程、费用变更条件及确认工作进行细化。Р3、对涉及概算调整和动用预备费的项目进行把关,明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内容和移交办法。Р4、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尾款及质量保证金额等与工程进度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