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规定进行:由招标监督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Р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在评标前由主办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批。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评标会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Р公司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应优先选取公司评标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进行评标,若公司评标专家库内无相应专家的,可另行外聘相应专家评标。另行外聘评标专家的,由主办部门提出外聘专家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Р第二十六条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Р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撰写评标报告并按评审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Р第二十七条定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主办部门应及时提请公司召开采购领导小组会议,按照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Р第二十八条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后,主办部门应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Р第二十九条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Р第五章其他Р第三十条采购资料招标资料由主办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Р第三十一条采购监督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全程监督采购工作。受理、调查、核实、查处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投诉事件及违纪、违规、违法事件。Р第六章附则Р第三十二条解释本办法由合约制定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