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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供应商管理流程办法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58KB

文档介绍
量监督部、技术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参照《供应商调查》之规定,对协作厂商进行调查评价;调查评估合格之厂商列入合格厂商名列;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将工程委托非合格之厂商加工。2.3.3询价、议价针对合格协作厂商,采购部请协作厂商进行报价;参照《采购方式》的规定进行询价与比价;同类型协作厂商应开发三家以上,以便询价、比价及紧急订单之需要。2.3.4委外加工协议的签订由采购部代表公司与协作厂商签订《委外加工协议》,协议应就下列事项作必要之约定:委外加工产品及数量;加工单价与质量、总价;交货期要求;验收标准;付款方式;服务工作;其他双方认为必须约束之事项。2.3.5委外加工资料委外加工应提供协作厂商下列资料:产品蓝图;工艺流程图;操作标准;检验标准;检验规范;物资的规格、编号、数量等。2.3.6验收工作视同采购物资作进料检验与点收工作。2.4协作厂商评鉴参照《供应商评价》进行。2.5其他注意事项2.5.1协作厂商辅导对协作厂商之辅导应较供应更为深入,将协作厂商视同公司制造部之一单位加以辅导,主要内容有:质量管理组织的健全、规范与建立;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检测设备使用的训练;观念培训、教导;协助制程改善;其他有益双方合作之事项。2.5.2专利权委外加工工程中,如包含有本公司保有的专利权时,仅对本公司的委外加工品同意其实施权利;对协作厂商保有的专利权,包含于委外工程中,如与第三者发生的纷争而使本公司蒙受损失时,不论其属过失或故意,都应由协作厂商负责;因委外加工而有新发明或新设计时,经协议后应以使双方均有利之方式,加以处理。2.5.3保密本公司不可将协作厂商应保密的事项向第三者汇露,协作厂商亦不可将本公司应保密的事项向第三者泄露;合作协议期满或合作解除后,亦不可违反(1)条之保密要求;双方的责任者应将保密事项的重要性向相关人员传达,以确保保密工作之可靠性。精品文档考试教学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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