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分配。Р清算期间,公司不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前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Р 第六十六条清算组织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时,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Р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清算组织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Р 第六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Р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织成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织成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已谋取私利。清算组织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Р第十三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Р 第六十九条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职员必须按公司,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在公司地位和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财产。Р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予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Р 第七十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Р 公司研究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Р 第七十一条公司职工依据《公司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Р 第七十二条依法需要建立其他组织或机构的,公司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Р第十四章附则Р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 Р 第七十四条修改本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Р 修改本章程,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织部分,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Р股东签名: Р嘉惠有限公司Р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