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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Р第三十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Р第三十五条  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Р第九章  终止与清算Р第三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Р1. 营业期限届满;Р2. 股东会决议解散;Р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Р4.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Р5. 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Р6. 依法宣告破产。Р第三十七条  公司依前条1、2、3、5项而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Р公司依前4、6项被撤消、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Р第三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Р1.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Р2. 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Р3.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Р4. 清缴所欠税款;Р5. 清理债权、债务;Р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Р7. 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Р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Р第四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Р第十章  附  则Р第四十一条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经营期限为五十年,自二00六年九月十四日至二0五六年九月十三日止。Р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的决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均视同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Р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或者与登记机关核准后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准。Р 200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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