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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113KB

文档介绍
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九)副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 第八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二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 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7 第二十六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一式五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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