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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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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净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净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益金。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时,可以不再提取。Р 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前利润弥补亏损。Р经出资人决定,公司可以另外提取任意公积金。Р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润,依法进行分配。Р 法定盈余公积金只能用于下列各种途径。Р弥补亏损Р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的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Р第七章合并、分立、变更注册资本Р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出资人做出决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Р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依法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公司法》及本章程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经出资人同意后,相应调整公司账目。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Р第八章破产、解散和清算Р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出资人决定解散;因合并、分立需要;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应依法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在规定时间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Р第九章附则Р 本公司章程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Р 公司章程由董事会修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后,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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