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Р 第三十二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股东会作出决议。Р第九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Р 第三十三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其他个人提供担保,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Р 第三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过半数同意。Р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拿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Р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不设经营期限(公司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Р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其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Р一、 公司依法宣告破产。Р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Р三、 股东会决议解散。Р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迫撤销。Р五、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Р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Р第十章 附则Р第三十七条本公司章程为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Р第三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公司股东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Р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Р第四十条本章程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改合同。Р第四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Р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Р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盖章或法人单位股东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