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暂行标准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开工前各项报批手续;5、组织项目施工,负责办理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手续;6、组织项目中问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7、组织项目竣工结算、竣工决算报告编制;8、负贵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编制并报送项目总结报告;9、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其他内容。四、项目代建管理费总额费率控制数代建项目由参与代建项目的投标单位在相应的管理费总额控制数以下自主报价竞争。其中:项目总投资和工程建设费用以概算批复为准,确无概算的项目以项目估算为准。项目总投资前期工作代建(以项目总投资为计算基数)建设实施期代建(以工程建设费用为计算基数)全过程代建不超过1000万元的1.05%3.01%(前期工作代建费+建设实施期代建费)×90%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0.84%2.27%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0.67%1.96%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0.49%1.58%超过5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0.32%1.31%超过100000万元至200000万元的部分0.14%1.21%超过200000万元的部分0.07%1.09%调整系数:1、不涉及征地拆迁的建设项目、原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其前期工作代建管理费总额费率控制数乘以0.72、因特殊情况经规定程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的建设项目,其代建管理费总额费率控制系数乘以0.8;采用其他方式确定代建单位的建设项目,其代建管理费总额费率控制系数乘以不超过0.7的系数,具体系数由市财政部门核定。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的标准,应当在招投标前经市财政部门批准。五、其他规定1、本标准由杭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标准发布前,已签订代建合同的项目,其代建管理费按已签订合同确定的标准执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