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334KB

文档介绍
术论证。专项技术论证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参考依据之一。Р第三十四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Р(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章及未有相应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有效签章的;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没有经有效签章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Р(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的;Р(三)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的;Р(四)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Р(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Р(六)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Р(七)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Р(八)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Р(九)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Р(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Р(十一)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Р(十二)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Р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表决并签字确认。Р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Р(一)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Р(二)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Р(三)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Р符合前款第一种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理由。Р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排序后的1至3名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方案和中标人。Р定标方法主要包括:Р(一)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