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的人员应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若一个部门需要加班,《加班申请表》由部门经理上报;若全公司集体加班,《加班申请表》由行政部统一上报。Р5.3.2紧急任务:Р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Р5.3.3领导出差:Р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表》待领导回来时补签。Р5.3.4加班打卡:Р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标准工作时间制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Р5.4加班处理Р5.4.1不定时工作制员工Р 加班不换休、不结算加班工资,但作为年终绩效考核依据。Р5.4.2标准工作时间制Р原则上加班优先冲抵预休、或换休,如不能安排预休或换休以及冲抵预休、换休后结存的加班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Р注: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如有加班,则不安排预休或换休,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Р5.4.2.1 换休Р1)每半年统一换休一次。Р2)加班换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Р3) 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Р5.4.2.2 结算加班工资Р1)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Р2)加班工资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计算方式,以小时为单位,具体计算方式为:Р工作日加班:加班工资=1250÷22÷8×加班时间×1.5Р双休日加班:加班工资=1250÷22÷8×加班时间×2Р法定假日加班:加班工资=1250÷22÷8×加班时间×3Р6 附则Р6.1本办法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Р6.2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Р6.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