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Р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Р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Р (二)邀请招标Р 符合以下规模和标准的,应进行邀请招标。Р 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至2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 Р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之间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5万至3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Р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至5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Р (三)竞争性谈判Р 对于符合邀请招标的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符合下列标准、相对招标成本过高的,可以在集团合格承包人信息库中或与我司合作情况较好的承包人中选择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三家以上单位,采取货比三家、竞争谈判、合理低价的原则,按照程序审批后确定承包单位:Р 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零星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Р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Р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Р (四)直接发包Р 符合以下规模和标准的,可以向集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组织谈判直接发包: Р 1、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Р 2、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Р 3、有效投标或投标人不足3人,重新招标后仍不足3人的;Р 4、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Р 5、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项目设计可以不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