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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预案(修订版)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供血机构派员到场。五、患者在医院内死亡的,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六、各科室对发生医疗事故要做到三个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查清楚不放过;经验教训未吸取,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七、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瞒、销毁、丢失,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八、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科室负责人应及时介入并积极主动地进行调解,力争使纠纷或事故在科内得到妥善解决,避免纠纷或事故进一步扩大。九、医疗纠纷或事故发生后,科室未妥善处理,致使患方投诉到院方的,为“院级医疗纠纷”。十、凡发生院级纠纷的科室,自患方来院投诉之始,科室负责人即应到场解答患方质疑,其答复和调解经患方当场同意认可的,视为撤诉。十一、院级纠纷当场调解无效的,即进入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纠纷的科室应围绕患方投诉进行详细调查取证,其中包括: a、与纠纷有关的当事人的个人书面材料; b、与纠纷有关的证明人的个人书面材料; c、科室调查材料(包括治疗经过、有关讨论记录、完整的病历资料等); d、科室对所发生的纠纷作出讨论意见和初步结论; e、有关的物证(实物)。 2、院方在科室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进行核实,并将全面调查核实的材料整理成调查报告,上报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3、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对院级医疗纠纷进行医疗鉴定,并将书面鉴定结论通过医务科转交患方。八、院级纠纷经鉴定属医疗事故的,将按有关文件处理,不属医疗事故的院级纠纷,按下列办法处理。 1、凡发生院级纠纷的科室,扣发科室工资奖金100元; 2、视情节轻重对纠纷责任人扣罚50-100元,并酌情给予其它行政处分。 3、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院《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确属科室管理不善导致纠纷的,另扣罚科室有关负责人职务津贴的50-100%。阴底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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