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芦矿职工医院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预案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造成一定后果;(4)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5)故意破坏或窃取医疗机构财物与文件材料、档案资料,不听劝阻;(6)抢夺患者、他人或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以及与医疗纠纷相关医疗证物(药品、卫生材料、器械等),经劝说无效;(7)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办公秩序行为。3、如怀疑医疗纠纷与药品不良反应有关,应及时报告武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报告内容:1、院方受理纠纷后自行协商解决或经过诉讼、鉴定等正规程序调解,应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县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抢救经过,解决经过、结果以及对当事医护人员处罚。2、遇到重大医疗事件、患方聚众上访,院方无法自行解决医疗纠纷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卫生局、乡政府、乡派出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要求协调解决。报告内容包括: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抢救经过、正采取措施、可能产生后果、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等。(四)医疗纠纷应急处理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通知科主任,医务科及主管院长,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但是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没有过错,家属不懂医学复杂性与高风险性,期望值过高,医务科处理医疗纠纷工作人员要给予充分解释与说明,让患方理解,不再追究;如患方对于医院解释不能理解,坚持向医院讨说法,医务科工作人员向患者说明国家解决医疗纠纷几种方式,即协商、鉴定、司法诉讼。2、由业务院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诊并查找原因;必要时如因病人病情恶化必转送上级医院继续治疗。3、院长或职能科室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与患方沟通协调,其他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4、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在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情况下,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标准封存与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