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中断或阻塞的区域性重大事件,省信息监控中心除通过系统填报交通阻断信息外,还应专题上报部路网中心。Р第五章路况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Р一、由省信息监控中心按照交通运输部、厅有关要求,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行业“路况信息管理系统”的具体管理有关事宜。主要包括:Р1、路况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管理,申报各路段系统用户名、初始密码和使用权限。Р2、路况信息管理系统中各路段高速公路基础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及更新工作。Р3、路况信息管理系统中各路段负责审核或填报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的单位和负责人发生有新增或调整的,按时上报备案。Р二、省信息监控中心通过路况信息管理系统,汇总本省高速交通阻断信息,向可能受影响的相邻省(区、市)发布有关信息,在“中国公路信息服务网”向社会公众发布路况信息;Р通过路况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本省干线公路、临近省份交通阻断信息,通报可能受影响有关路段发布路况信息。Р三、实行高速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责任管理,省信息监控中心、片区中心、各运营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检查与培训工作,确保高速公路交通阻断信息高质量、高时效地上报、审核,杜绝少报、漏报、不报的现象。Р四、将高速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纳入信息工作Р日常业务范围,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之一。Р省信息监控中心、片区中心通过路况信息管理系统,对各路段交通阻断信息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行监督、考核。Р五、根据各路段运营管理单位报送高速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的情况,从信息报送数量、质量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对填报和审核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报送虚假信息或延误报送时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Р第六章附则Р一、本制度未规定事项,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参照执行。Р二、本制度由省信息监控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实际调整、补充。Р三、附件:Р附件1、《公路交通阻断(事件)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