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牵引作业前, 应先查明被清障车辆的转向, 制动性能, 禁止使用软牵引, 拖车起步前, 应先告诫被拖车司机集中精力,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确保安全。 5.2.2.5 清障人员根据故障车辆故障原因进行处理后,将车辆拖至服务区或高速公路外。 5.2.2.6 清障车将故障车拖离现场时, 清障人员要及时撤除交通警示等标志,并及时报告值班室。 5.2.3 事故车辆的清障 5.2.3.1 清障人员到达现场后,协助实施交通管制。 5.2.3.2 现场勘查取证完毕后, 清障人员将事故车辆拖至指定地点。 5.2.3.3 若清障车无法拖带,需外援车辆牵引作业时,清障人员应立即报告值班室, 通知养护部门调用相应的设备牵引,由路政管理车在前方引导,确保作业安全。 5.2.4 危险物品的清障 5.2.4.1 到达现场后,清障人员协助实施交通管制。 5.2.4.2 现场得到控制后, 消防部门制定泄漏, 残余危险品清理办法以及事故车清障方案后, 清障人员按消防部门指定进行事故车辆的拖带工作和危险品的清理工作。 5.2.4.3 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 清障人员及时撤除交通警示标志, 并通知值班室, 撤销可变情报板上的相关事故警示信息。 6. 清障交接班 6.1 交班人员将清障记录、使用票据及票款移交值班内勤, 清障车辆及器材移交接班人员。 6.2 接班人员应仔细检查清障器材, 车辆状况,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值班队长,对有问题器材和车辆不予接收。 6.3 值班内勤要详细审查票据,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值班队长,对有问题票据不予接收,审核无误后转发接班人员。 7. 信息处理 7.1 巡查人员遇有故障车辆等无法清理的障碍物时, 应当采取临时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上报。 7.2 值班室在接到报告后应详细落实做好记录, 值班队长签发清障指令。 7.3 清障人员应将清障信息录入路政管理系统, 并及时将信息反馈或报送有关部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