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加工间及副产品发货间使用的台、池应采用不渗水材料制作,且表面应光滑,易清洗消毒。4.4.11屠宰车间应设置工(器)具清洗间。4.4.12 屠宰车间内车辆的通道宽度:单向不应小于1.5m,双向不应小于2.5m。 4.5 分割车间4.5.1 分割车间应包括原料(胴体)冷却间、分割间、分割副产品暂存间、包装问、包装材料间、清洗问及空调设备间等。 4.5.2分割车间内的各生产问面积应相互匹配,并宜布置在同一层平面上,其建筑面积宜符合表4.5.2的规定。表4.5.2分割车间建筑面积按班产分割(t)建筑面积(㎡)510001016002036004.5.3 胴体冷却间室内墙面与地面应易于清洗。4.5.4 胴体水冷却房间设计温度宜控制在15℃以下。 4.5.5分割间的室温:胴体冷却后进入分割间时,室温宜为10~15℃之间。4.5.6包装间的室温不应高于l0℃。4.5.7 分割间、包装间宜设吊顶,室内净高不宜低于3m。4.6 生产辅助设施4.6.1 工人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厕所等的建筑面积,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结合生产定员经计算后确定。 4.6.2 生产车间与生活间分开布置时应设连廊。 4.6.3 屠宰车间非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清洁区生产人员的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厕所等应分开布置。生产人员进入各自生产区不得相互交叉。4.6.4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水冲式厕所。屠宰与分割车间应采用非手动式洗手设备,并应配备干手设施。 2厕所应设前室,与车间应有走道相连。厕所门窗不得直接与生产操作场所及门窗相对。3厕所地面和墙裙应便于清洗和排水。4.6.5 更衣室与厕所问应有直通门相连。更衣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鞋靴与工作服要分开存放。更衣室宜设有鞋靴清洗、消毒设施。4.6.6 检验人员的辅助设施、车间办公室等应与生活间毗邻布詈。5 屠宰工艺与分割工艺 5.1 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