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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76KB

文档介绍
记、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③其他严重违反培训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五、?结果运用学分考核结果和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当年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进行口头诫勉谈话,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予以组织通报批评。学分考核结果和干部提拔使用相结合。对干部进行任职考察,要把学分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内容。年度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次年度原则上不得提拔使用。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在提任后1年内补齐所差学分,补齐的学分不记入当年累计学分。仍未完成的,实行试用期的要延长试用期。六、?组织管理实行学分制管理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一项长效机制,全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一把手”作为实行学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市各党委(总支)、工委要指导好基层党支部迅速展开动员和部署工作,确保学分制管理工作顺利实施。(二)?强化督导检查。市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各基层党组织落实学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级党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党组织应尊重干部享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积极创造条件,为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给予支持和帮助。(三)严格考核奖惩。将学分制管理列为党委年终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将经验典型在全市推广、交流、学习;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的,本单位干部三分之一以上学分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先选优资格。附件:1、《富锦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个人申报表》2、《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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