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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个月。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可以以承保人身份参加医疗纠纷调解。调解到期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回避机制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三)调解协议制作及履行调解成功的医疗纠纷,应制作书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使用司法部统一的文书格式,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的方式、地点和期限;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主持人签名,加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由纠纷当事人各持一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当事人自愿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使之具有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调解协议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的理赔依据。(四)建立回访机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确保调解协议落实到位。四、保障措施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调委会正常工作所需的办公用房租金、购置办公设备资金、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等筹建与运行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人民调解员的推荐、招聘、培训、业务管理、考核、指导等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因调解工作需要调阅档案、询问相关人员、咨询专家意见等正当权利应得到保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质量,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医患沟通,正确处理事前防范与事后调处的关系,通过分析典型医疗纠纷及特点进行针对性改进,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肥西县司法局肥西县卫生局二○一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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