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涵盖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上存在诸多不足,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的法律体系,以法律来协调物业管理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制度来保障和促进物业管理机制的有效运作,以预防纠纷的产生,以及纠纷产生之后的及时化解。其次,法律不完善导致业主权属不明,业委会难以运作,影响了业主的正当维权,或者加大了业主维权成本。业主只好采用一些极端方式维权,以引起政府部门的注意和重视。这不利于业主维权的良性发展,页给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了极坏的影响。最后,因为必要的上位法依据的缺失,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的某些探索是否突破了现有法律仍存在不少的质疑。比如,各地法院开展的委托调解,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在实践中,灵活调解与依法调解之间的冲突依然未得到很好的平衡。注重灵活性、不拘泥于法律法规是人民调解的独有优势,而依法调解是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如何平衡好“灵活”与“依法”之间的关系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新形势下物业纠纷具有涉及面广、成因多元复杂、牵扯部门多,且调解难度大、易激化等特点,这要求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设,还需要创新观念、完善与丰富内涵并创新机制。在此过程中,要推广和发扬已经取得的经验,发挥各种化解方法的优势;然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寻找应对之策。首先,做好物业纠纷化解,重点在预防。因此,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很重要。在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基础上,继续健全物业纠纷四级调解网络组织,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并丰富其内涵;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采取多种手段与方法,建立起适合化解物业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参考文献: [1]漆国生.社区管理纠纷化解机制研究.广东社会科学.20XX(4). [2]王喜江.社区化解物业纠纷的新做法——北京香河园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之后.社区工作.20XX(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