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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工作流程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的证据材料帮助当事人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帮助他们统一认识,提高觉悟,端正对待纠纷的态度,互谅互让,消除对立情绪。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做好调解笔录。调解笔录应当客观、真实、简练、整洁。笔录经当事人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参加人、调解人、记录人签名。〈四〉依法达成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可以调解主持人提出调解意见,当事人各方认可;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当事人、调解主持人签名或者盖章。同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注: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要密切注意当事人情绪和周围情况的变化,及时发现纠纷激化的苗头,防止纠纷激化。对于已有激化征兆或者易向恶性案件转化的纠纷,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当事人情绪失控,酿成恶性事件。) 五、督促协议履行〈一〉回访。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特别对那些较复杂、疑难的纠纷或者协议履行有一定难度的纠纷,或者当事人思想情绪尚不稳定、容易出现反复的纠纷要列为重点回访对象,坚持适时回访。)〈二〉有关问题的处理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协议;2、如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以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协议;3、对经督促仍不履行协议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黄山风景区人民法庭起诉。〈三〉配合审判。对当事人因不履行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起诉到风景区法庭的民事案件,原承办该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合法庭对该案件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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